依照《德国居留法》第18条的规定,申请人需满足下列条件方能获得德国工作签证和相应居留许可:
申请要求:
1 . 该申请人拥有合法护照并履行签证义务
2 . 该申请人能保障个人基本生计,不需要申请额外公立救济
注:每个地区都对工签申请人的工资有好低要求,此处个人基本生计包括如下部分,即工资要求至少能支付下列款项或不低于下列要求:
(1)个人收入要高于好低社会救济金;
(2)能支付德国居住期间的租金和其他水暖电等开支;
(3)能缴付个人医疗保险。
针对工资水平,除了上述好低要求外,还要求工资水平与学历水平相匹配。 (具体工资好低要求按行业略有不同,并没有法定标准值,劳工局有自由裁量权)
3 . 主申请人不存在驱逐出境的理由
4 . 主申请人在德国境内的居留不会威胁德国国家安全和利益
5 . 主申请人满足劳务移民的事实和个人需求
6 . 申请人在德国已拥有工作或特定的工作机会
7 . 德国劳工局授予该申请人工作许可
办理流程:
全面评估客户情况——确定合作关系并签署服务合同——为申请人寻找德国工作单位,拟定工作合同——预约德国劳工署申请预批——准备工作签证所需材料,向德国驻华大使馆递交签证申请——拿到入境签证——办理保险、公司和私人住房合同,市政厅注册,换取长期居留——办理家庭团聚——5年后申请获得德国永居
注:在德国部分州或在某些特殊行业,劳工局在授予工作许可时会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即有权拒绝形式上符合工签要求的申请人的工作许可。而在下述情况下,劳工局原则上应该授予申请人相应工作许可:
(1)不存在法律禁止进入德国劳动力市场的情况;
(2)该申请人的就业不会对德国劳动力时长造成不良影响;
(3)相较于其他一般德国公民,欧盟公民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公民,该申请人更适合该工作职位;
(4)该外国籍申请人的工作待遇不低于类似可比德国籍劳动者的工作待遇,申请人并不是因为较低工作待遇而获得该工作机会的